为了加强对学校物品采购的管理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物品采购相关要求和《郑州幼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》之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物品采购应坚持质优、价廉、环保、节约的理念,确保学校办公用品的保障供应。
二、物品采购必须填写《购物申请单》。价值在300元以下的消耗品,先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报后勤保障科科长审批;价值在300—1000元的物品,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报后勤保障科科长审批;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,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基础上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报请校长批准,再报后勤保障科科长审批。
三、特殊需要的物品采购,除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,使用者应告知采购员详细的规格、颜色、质地等,必要时使用者要和采购员一起购买。
四、物品采购根据需要,一般应提前三天时间提出购买申请。大宗物品、非常用或需要制作的物品等,应提前一周时间提出购买申请。
五、采购员所采购的物品一律先交保管员入账,再按程序领取使用,不得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或个人。
六、物品采购的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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